请假及出国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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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09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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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后在站期间,如需要请假,应到人教处领取请假单,注明请假原因及时间,经合作人签字后交到人教处备案。
申请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,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,并需经合作人或所领导批准同意,方可办理申请出国手续,出访经费应争取国外资助解决,本所一般不予解决。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,经所里批准,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,延长访问期间,只发基本工资。
在站期间,不能办理赴国外留学和探亲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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