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博士后申请基金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
理物发办字(2004)第18号
一、理论物理所在站博士后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可申请如下基金:
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(每年3月、9月申请)
★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(入站后一年内)
★国家教委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(仅对留学回国博士后)
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
★其他
二、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金可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,如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、协作人员费用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。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启动基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的使用可参照研究人员的管理办法。
三、国有资产调拨
博士后期间用上述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。博士后期满出站做第二期博士后或被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的,如继续从事科研工作,应按照经费来源和规定办理相应的调、转手续。用所创新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办理所外调、转手续。物品交接和经费转拨,必须经由单位固定资产部门办好有关手续,每个博士后只限办理一套计算机设备调拨手续(国有资产的调拨对象必须是全民所有制单位)。
四、如遇下列情况资助金获得者不能带走用资助金购买的物品,其未用完的资助金,亦留给设站单位用于该单位的博士后工作。
★ 出站后出国的博士后;
★ 用所创新经费和所日常管理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;
★ 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基金获得者未递交工作总结报告的(一式二份)
★ 博士后基金获得者中途退站或被设站单位除名的;
★ 博士后基金获得者在站期间不按实际需要使用基金,有意留到出站后使用的;
★ 购买的仪器设备与所创新经费合在一起购买的;
五、博士后出站时财务室将其博士后所有个人课题帐户的经费及时清户,除申请到的上述基金的剩余基金,按文件规定转拨国内分配单位外,所有剩余经费均应划入博士后公用帐户,出站后的博士后或合作人不能再用此款做其他用。
2004年3月23日